关于征求《贵阳贵安支持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贵阳贵安智算券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5 浏览量:187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据产业的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数字活市”战略安排,以数据驱动数字经济产业高速发展,加快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和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核心区建设,助力全省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市大数据局对《贵阳贵安支持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贵阳贵安智算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月23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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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贵阳贵安支持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贵阳贵安智算券管理办法(修订)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贵阳贵安支持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据产业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数字活市”战略,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数据产业生态,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特色产业培育
1.支持数据标注企业规模提升。对数据标注从业人员达到100人、200人、500人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局)
2.支持数据标注高端化。对面向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智能驾驶、医疗影像、金融科技、低空经济等高复杂度、高精度数据标注项目给予激励,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3.支持数字文创产业发展。支持动漫、游戏等数字产品研发创新,对首次获得国家审批通过且上线运营的动漫、游戏产品,按产品研发投入金额的20%,给予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贵安新区社事局)
二、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4.支持数据标注企业多渠道引才。对数据标注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的,给予每人每天50-100元的补贴。支持数据标注企业申报贵阳贵安就业见习单位,对吸纳见习人员留用的,按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数据标注企业全职引进到紧缺急需岗位并落户贵阳贵安的技术(技能)人才,按每人每月500-2000元标准发放企业引才薪酬补贴,最长补贴两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贵安新区社事局)
5.支持数据人才培育。支持企业联合本地院校,聚焦数据技能需求,开设订单、定制、定向培训班,对单个班次培训人数20-40人,且对口就业率达50%及以上的,给予单个班次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内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贵安新区社事局)
6.鼓励劳动者自主提升技能水平。对取得数据产业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的原则,根据工种和等级不同按规定给予800-8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贵安新区社事局)
三、支持高质量数据供给
7.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打造面向行业的高质量数据集,对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数据集,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对建设主体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局)
8.支持数据流通交易。鼓励企业通过数据交易机构购买数据并用于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对年度购买数据交易总金额排名前五、且应用效果好的,按其年度数据交易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局)
9.支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企业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发商业价值高、社会需求强烈的公共数据产品或服务。对企业开发公共数据产品产生年度的营收超过100万元的,按该部分营收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局)
10.支持数据服务业态发展。支持将数据标注等数据服务纳入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内容范围,鼓励开展政府数据治理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局)
四、支持产品技术标准创新
11.支持企业提升知名度。对首次获得数据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重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以及市级数据领域特色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工信局、贵安新区经发局)
12.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放贵阳贵安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企业培育、技术咨询、技术需求挖掘及撮合、技术研发、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检验检测、仪器共享等服务内容。单个企业每年发放的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单个服务事项支持额度不超过核定合同金额的50%。(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信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局、贵安新区工信局)
五、支持拓展数据场景应用
13.支持大模型应用。鼓励企业开展数据驱动的大模型场景应用,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政府服务中心、市卫健局、市文旅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局、贵安新区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
14.支持场景创新。鼓励企业围绕数字政府、数字社会、产业升级等方面开展数据场景创新应用,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政府服务中心、市卫健局、市文旅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局、贵安新区工信局等市直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
六、支持使用普惠易用算力
15.支持购买智算服务。按照《贵阳贵安智算券管理办法》,发放贵阳贵安“智算券”,降低企业用算训数成本。(责任单位:贵阳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局)
16.支持算力集群规模化发展。鼓励数据中心、智算中心向贵安集聚,对运行效能好、产业带动强的,给予支持和激励。(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局)
七、支持产业园区建设
17.支持园区能力提升。支持数据标注、人工智能、智能驾驶、数字文创、数据安全等数智产业园建设,每年结合园区公共服务能力、企业集聚度、经济效益等指标,给予其运营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18.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照不高于上年度12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每年不超过30万元,最多支持2年。(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局)
19.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引导贵阳大数据科创城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联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资本,重点投向具备核心技术优势、创新潜力显著的数据领域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局、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局)
20.支持数据金融产品创新。用好贵阳市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数据资产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通过风险分担机制,支持数据领域中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九、附则
21.本政策措施由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局统筹推进实施,市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开展政策落实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全力优化兑现申报方式、畅通兑现落实渠道、加大宣传解读力度,营造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局等市直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
22.本政策措施由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实际调整。本政策措施与贵阳贵安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按“从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予以支持。
贵阳贵安智算券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抢抓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机遇,促进贵阳贵安人工智能及算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阳贵安智算券(以下简称“智算券”)是经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批准,由贵阳贵安大数据主管部门实施的一种政策工具和数字化凭证,用于购买智能算力服务时,给予综合政策激励。
第三条 智算券的发放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总额控制、据实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 智算券相关主体
第四条 贵阳贵安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智算券的政策制定和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对智算券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管理。贵阳贵安大数据主管部门指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
第五条 平台服务方是基于省级算力运营调度平台实施智算券的运营服务单位,承担智算券的日常运行、培训推广和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对平台上相关交易实行全流程监管。
第六条 智能算力提供方为依法登记并正常经营,且近两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记录,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第七条 需求方是智能算力的购买者,与算力提供方不存在关联关系,须保证交易行为真实有效。
第三章 智算券相关规定
第八条 智算券由智能算力提供方申领,智算券仅限于申领方自己使用,不得转让、赠送、买卖、出借、重复使用等。
第九条 贵阳贵安大数据主管部门每年原则上发放不超过2000万元智算券。智能算力提供方上传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兑现。
第十条 智算券按合同有效金额的20%给予智能算力提供方激励。同一需求方年度累计激励额度不超过250万元,同一算力提供方年度累计兑现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一条 使用智算券购买的智能算力服务,算力提供方资格须经平台服务方认定。
第十二条 平台服务方应当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智算券实施细则,明确智算券的申领、兑现等流程。
第十三条 智能算力提供方、平台服务方应当履行信息安全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安全、稳定、持续、优质的服务。
第十四条 智能算力提供方、平台服务方应加强与需求方的精准对接,从促进智能算力发展、降低用算成本的角度,提出个性化的服务优惠让利方案。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五条 平台服务方须每季度向贵阳贵安大数据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智算券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六条 智算券兑现资金由贵阳市市级财政和贵安新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兑现,资金的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每年适时开展智算券实施情况及算力发展情况评价评估。
第十八条 智算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手段套取骗取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已兑现资金,并取消后续申领资格,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贵阳贵安大数据主管部门具体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4月7日印发的《贵阳贵安智算券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来源: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